首页 >>商家入驻资质标准
浏览历史记录

商家入驻资质标准

1.  约定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中福连商城

1.2商户:指在中福连商城开设网络店铺独立经营、从事网上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合作者;

1.3顾客:指在中福连商城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1.4品类:是中福连商城的商品分类,在中福连商城首页和在中福连商城商品分类中展示;

1.5技术服务费年费:商户使用中福连商城系统每年需要缴纳的技术服务费。

1.6技术服务费费率:不同品类的店铺,中福连商城制定不同的技术服务费费率。

1.7货款:顾客使用中福连商城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户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2.  主体资格

2.1商户共同向中福连商城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2.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1.2其有资格从事本规定项下之交易;

2.1.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规定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2.1.4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本规定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规定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 中福连允许发布的商品信息

3.1信息技术产品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产品或方案类产品。

3.2商家认为其想要在平台发布的产品属于3.1所定义的范围的,但平台又不存在与之对应的产品类目,商家可向平台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即可开通相应的类目。

3.3商家可将不属于平台类目的商品作为促销品、礼物等用途,但这些商品也属于平台的商品管理范围,受包含且不限于商城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约束。

4. 商品发布管理规则

4.1商户对其在中福连商城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中福连商城有权删除商户违规信息,同时,商户应赔偿中福连商城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3禁止发布的商品

4.3.1黄色淫秽商品、性服务,低俗类商品信息;

4.3.2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4.3.3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4.3.4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

4.3.5易燃、易爆商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商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

4.3.6管制刀具

4.3.7警用和军用商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4.3.8武器装备,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4.3.9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商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4.3.10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4.3.11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4.3.12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专利权的商品,未授权的复制品:

4.3.13药品,包括非处方药;

4.3.14医疗器材(械);

4.3.15国家强制性质量或安全标准/规定,但商户未能符合强制性质量或安全标准/规定的商品;

4.3.16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商品;

4.3.17描述中带有水货”“欧水”“港水等相关字眼的商品,属于禁售品,一律禁止发布;

4.3.18保健器械,无品牌和无商品名称,或者无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不允许发布,属于禁售商品;

4.3.19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国内外法规、政策规定:野生动物、世界\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活体、肢体器官、内脏、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发布

4.3.20植物:被列入世界\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商品;

4.3.21无注册号的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

4.3.22因闪存存储的升级版及压缩版载体,会影响使用,故禁止发布该类商品。

4.3.23被监管部门通告并曝光,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4.3.24商品及店铺信息中不得出现含有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的商品;

4.3.25发布翻新机、板机、仿冒机等相关信息;

4.3.2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商品;

4.3.27其他辉达商城不允许出售的商品;

4.4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

4.4.1文物:商户可经营《文物保护法》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

4.4.2外币:对于可流通的外币,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外币兑换或交易;

4.4.3集邮票品:商户可进行合法的邮票交换和买卖,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买卖194910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先于发行日期交换或买卖邮资凭证;买卖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4.4.4交通票据: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各种票据。以收藏为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如:汽车票、火车票、地铁票等;

4.4.5不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银行卡收藏卡样等收藏品;

4.4.5.1根据银行卡发卡行的规定可以公开发布的银行卡收藏册、储值卡、纪念卡;

4.4.5.2银行卡进行过特殊处理毁损磁条和卡片(如对磁条或IC芯片打洞,对磁条剪角处理等);

4.4.6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数字证书例如“U等,不管其有未经过使用,均不能在上对该类商品进行交易转让,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4.7机票商品信息及机票相关服务信息的发布管理规则:

4.4.7.1国内机票销售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航空运输协颁布机票资质或航空公司及其直属机票销售部,并且通过机票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确认并签署电子客票销售协议后,才允许在机票销售平台发布并销售国内机票及相关服务。国内机票指的是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一航线和航班。

4.4.7.2国际机票销售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航空运输协颁布机票资质或航空公司及其直属机票销售部,并且通过机票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确认,才允许在网上发布并销售国际机票及相关服务。国际机票是指从中国大陆境内飞往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境外航线航班。

4.4.8刀类商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则:

4.4.8.1商品信息中必须写明刃长,商品图片必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

4.4.8.2如发布的商品为剑或武术用刀,必须注明是否开刃;

4.4.8.3武术健身、工艺收藏类的矛、斧、戟等冷兵器需注明是否开刃;

4.4.9仿武器类工艺品,展示时需提供非违禁品依据。如仿子弹等打火机,需要明火或打开展示,兵人商品需要提供具体参照物(如:直尺、硬币等);

4.4.10未授权的奥运、世博会纪念商品,如毛绒福娃,鸟巢烟灰缸等;

4.4.11除世博会官方指定赞助商及授权方外,禁止使用任何与世博会相关标志、标识等相关资料、禁止出售世博会指定商品;

4.4.12含有罂粟籽的制成品;

4.4.13仿象牙,仿犀角,仿玳瑁商品需要注明材质。

4.5禁止重复发布商品

重复发布商品定义: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只允许发布一次。违反以上规则,即可判定为重复发布,并将受到辉达商城的相关处罚;

4.5.1本定义中所指重要属性为:

4.5.1.1颜色:同款商品不允许不同颜色分别发布(未开通分色功能分类除外)

4.5.1.2规格:同款商品不允许以大小规格不同分开发布(未开通该特殊属性的分类除外);

4.5.1.3同款商品不允许附带不同的附赠品或附带品分别发布

4.5.1.4同款商品,通过更改其价格、时间、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属于重复铺货(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一件商品每天发布一次,或以不同中福连价分别发布等等);

4.5.2服务类商品管理规则:

以相同价格、相同服务的不同表现形式发布,属于重复铺货;

4.5.3手机分类商品管理规则:

网络电话卡下,每个商户所发布的相同运营商的不同面值的充值商品不能超过15件;

4.5.4汽车用品商品管理规则:

相同属性或者相同性质的商品,以不同颜色,或者适用于不同机型而多次发布,属于重复铺货

4.5.5家电分类商品管理规则:

电子器械及配件类商品,若图片价格一致,描述相同,属于重复铺货,如果只是型号不同,一家店铺每类商品最多只允许发布50件不同型号的;超过50件的商品,属于重复铺货;

4.6商品价格、运费不符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发布商品的定价或者运费不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滥用网络搜索方式实现其发布的商品排名靠前,影响中福连商城网正常运营秩序的,中福连商城网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价格运费不符商品。

4.6.1商品的价格或邮费,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机械鼠标中福连价1元,运费100元);

4.6.2商品的价格和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发中福连价为1元,但是却在商品描述中标注商品其它价格的);

4.6.3以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发布赠品;

4.7禁止广告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商品描述不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中福连商城判定为发布广告商品。

4.7.1发布已经出售或者仅供欣赏的商品。

4.7.2发布实体店铺的店面图片或者介绍,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者纯粹贴图。

4.7.3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4.7.4发布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或其它非出售商品信息的商品。

4.7.5商品推广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4.7.5.1商品标题中有指向实体店铺名:中山路店专卖。

4.7.5.2商品描述中含线下交易信息:如账号、订购热线等。

4.8放错分类/属性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商品分类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不一致,辉达商城网判定为放错分类商品。

4.8.1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放置的分类不一致。

4.8.2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设置的属性不一致。

4.9乱用关键字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商户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顾客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中福连商城网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中福连商城网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乱用关键字商品。

4.9.1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并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

4.9.2商户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中福连商城网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

4.9.3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非该商品制造或生产公司使用的特定品牌名称。

4.9.4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可媲美MAC笔记本电脑等);

4.9.5在标题中使用最大最高最好等最高级陈述。

4.9.6不允许任何商品在标题中添加对赠品、奖品的描述,否则属于乱用关键词。

4.9.7运动分类商品管理规则补充: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同一件商品中使用多种属性关键词。

4.9.8如未取得专卖资格或者特约经销商资格,不得在商品信息中声称其为“×××专卖特约经销商等暗示其与商标权人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授权或者合同关系的字眼。

4.10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所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种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乐诚商城判断为形式要件违规商品。

4.10.1商品必要要素缺乏的商品发布。

4.10.2商品必要要素相互不符的商品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标题是"联想thinkpad笔记本电脑",但是商品图片却是一台打印机的图片等)。

4.10.3商品信息中包含诽谤、漫骂、色情、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其它非商品信息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在商品标题或描述中私自公布他人ID、聊天记录、交易纠纷、使用不文明语言等)。

4.10.4商城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规则: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所提及的商户资格与商户注册资格不符合的违规行为。比如: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写“XX品牌专卖店的实际情况是普通经销商资格

4.11进行人气炒作、偷换商品、打榜商品的管理规则

4.11.1商家对所发布的商品注册多个账号进行虚假交易,抬高商品有效订单或者交易量。

4.11.2商家通过虚假价格或虚假交易,抬高商品分类排名的行为。

4.11.3商家通过偷换商品信息,达到继承销售记录和商品评论的行为。

4.12 违反商品信息规范要求的管理规则

4.12.1商户应自行上传商品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变更内容。商户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均准确合法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商户应承担因此而给中福连商城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不违反本规定第4条关于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

4.12.2 为方便顾客挑选商品,商户应提供详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4.12.3商品描述:商品的描述应按照商品品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属性(规格/型号/款式/尺码/颜色等)的格式要求。

4.12.4商品图片:要尽可能多角度的展示商品,每一个单品保证最少展示3张图片,并尽可能由实物拍摄,保证如实清晰。

4.12.5功能介绍:详细介绍商品的功能或功效,但不能随意夸大商品的功能或使用效果,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夸大的宣传。

4.12.6售后服务 在不违反云动IT商城整体售后服务条款的基础上,商户需在每个单品信息页面发布本店铺的售后服务条款,并严格按照条款执行。

4.12.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辉达商城负责在中福连网站的页面上,为商户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销售商户商品。商户负责商品信息的上传与管理。

4.12.8商户在此赋予中福连商城下述许可:

4.12.8.1将商品信息转换为数字电子格式。

4.12.8.2对商品信息进行非实质性的合理的修改。

4.12.8.3使用商品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和商号。

4.12.8.4为推广和经销商户商品的目的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商品信息。

4.12.9商户不得对中福连商城网上的商品信息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5.  商品销售行为管理规则

5.1商品

商户应保证其在中福连商城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中福连商城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福连商城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中福连商城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中福连商城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5.2交易纠纷

中福连商城有权要求商户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双方提供证据,中福连商城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判断,并以此作出处理决定。

5.3备货要求

商家在中福连商城发布的商品数量必须有现货库存 如买家在中福连商城下单购物之后,商家出现缺货,不能在商家承诺时间给顾客发货,商家将受到中福连商城的相关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5.4 已支付订单被取消处罚的相关规定

5.4.1商户不得随意取消顾客订单,对于已经网上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取消按照下面的标准给予处罚。

5.4.2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 5%--10%范围的,按20/单给予商户处罚。

5.4.3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10%--30%范围的,按50/单给予商户处罚。

5.4.4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30%-以上的,中福连商城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5.5 售后服务

5.5.1退货/换货保障

5.5.1.1  7天退货。

5.5.1.2  15天换货;。

5.5.2非质量问题的商品退换货条件

5.5.2.1提供中福连商城商户的发货单,或者中福连商城电子订单。

5.5.2.2商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商品保持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5.5.2.3标注退换货原因说明。

5.5.2.4已开据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

5.5.3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换货条件

5.5.3.1提供中福连商城商户发货单,或者中福连商城电子订单。

5.5.3.2商品要求外包装完整,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

5.5.3.3标注商品质量问题说明。

5.5.3.4已开据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

5.5.4不受理与限制条件

5.5.4.1商品曾被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不适宜温度中。

5.5.4.2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5.5.4.3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食物或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5.5.4.4商品的正常磨损;超出质量保证期。

5.5.4.5退回商品外包装不完整;退回商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退回商品的无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

5.5.4.6商品并非由中福连商城网上店铺提供;不在中福连商城网上店铺退换货服务标准内的商品。

5.5.5其他说明

5.5.5.1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及退换货原因的说明。如索要了发票的客户还需要同时退回发票。

5.5.5.2客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顾客根据商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

5.5.5.3退换货时间以顾客收到货物当天开始计算。

5.5.5.4除因顾客个人喜好不符(颜色、气味等)或需求变化等情况而要求退换货产生的配送费用由顾客承担,其他原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5.5.5.5顾客如需要办理退换货手续,请与商户或者中福连商城客服联系。如果商户未能按照要求解决问题,请顾客向中福连商城客服投诉。

5.5.5.6如果遇到其他相关售后问题,请参照国家的相关三包规定。

5.6假一罚十

如顾客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假货,需将质检部门鉴定证明及商品寄回至中福连商城,如确属事实,中福连承诺假一罚十。中福连商城先行赔付给顾客,相关配送费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用由商户承担。中福连有权从商户在中福连商城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5.7商品配送

5.7.1商户应自行安排向顾客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应当按照约定保证配送服务时间和质量。 不得以商家包邮商品,由于顾客所在地偏远、邮费较高等原因拒绝发货出售的行为。

5.7.2顾客付款成功后,商家已经确认发货,但实际并未发货的。

5.7.3商户须在发货期限内发货,否则,中福连商城有权将款项由商户在中福连商城的帐户中扣除, 退还给顾客。如因商户未按期发货,给顾客和中福连商城造成损失,由商户负责赔偿。

5.8 发票管理规则

商户须按照顾客实际支金额开据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5.8.1不得在顾客索取发票时候,告知不提供发票,或者要发票另外加钱等。

5.8.2中福连商城注册是A公司,但是给中福连顾客提供的是B公司的发票行为。

5.9促销管理规则

5.9.1中福连商城鼓励商户积极参加中福连商城组织的全场促销活动,商户有权选择是否在中福连商城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中福连商城指定的促销规则参加,促销所产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5.9.2各商户自己开展的促销活动需提前告知招商人员审核,中福连商城批准后方能够执行。

5.9.3商户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形式、折扣、促销商品或赠品的种类上,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福连商城的规定,否则中福连商城有权强行干预或撤销此促销活动。

5.9.4在促销期间中福连商城有权要求促销商品价格不高于竞争对手的同样商品价格,由于竞争对手价格变动导致促销商品价格不能达到中福连商城要求的,中福连商城有权停止促销行为或者修改促销商品价格,并及时通知商户

5.9.5商家组织促销活动,赠送促销商品时,可以以出售商品和促销商品的总价进行出售,但促销品需在发票中体现并且价格不能低于一元人民币。

6.  价格管理与货款结算

6.1商户在中福连商城销售的商品的价格由商户自行制定,但中福连商城有权对商户的价格进行干预。商家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商品减价销售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商户自行负担,由此给中福连商城造成的一切损失,中福连商城有权向商户追偿。

6.2商户因网上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税费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6.3商品销售货款由中福连商城统一收取。中福连商城每月1次给商户统一结算,可提现货款必须是交易完成并且没有退货退款处理或已经处理完毕的订单货款。

6.4结算流程

6.4.1结算流程:不可结算->未结算->待结算->结算中->结算完成。

6.4.2名词解释:

- 未结算:可结算,未到结算期。

- 待结算:可结算,已到结算期,等待康福佳财务处理。

- 结算中:中福连财务正在进行汇款结算流程。

- 结算完成:中福连财务已将款项汇入商家帐户。

6.4.3可进入结算流程的订单:只有交易成功并且没有退货/换货等待处理 订单才可以进入结算期,

- 订单确认收货后15天内没有退/换货处理(根据康福佳商城退换货政策)。

- 订单确认收货后,若有退/换货处理,必须确认已处理完毕后,该笔订单才可进入结算期。

- 确认收货:包含顾客主动对订单进行收货反馈操作,或超过一定时间后系统默认反馈收货时间。

6.4.4如商户发生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违约行为,中福连商城有权单方暂停、终止或扣减网上货款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商户承担。

7.  禁止性规定

7.1线下交易

7.1.1定义:线下交易是指不通过中福连商城购物平台下订单,不通过中福连商城支付系统付款的订单,即由顾客直接联系商户进行双方协商购买的交易行为。(不含中福连代理货到付款订单)。

7.1.2线下交易处罚:中福连商城对通过中福连购物平台产生的订单实时监控,凡发现商户线下交易形成事实的订单,处以交易额两倍的罚款。

8.  恶意竞争

8.1本规定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8.1.1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1.2仅以低价格展示商品,却对顾客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商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行为。

8.2商户不得在中福连商城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商户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中福连商城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并无需退还商户已向中福连商城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代收款。

9.  帐户密码

9.1 商户凭中福连商城商户名和密码进入中福连商城商户后台-商家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网上店铺。为确保系统安全,建议商户定期更改密码。

9.2商户对于中福连商城商户名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因商户保管不善而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10.  税款缴纳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11. 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规定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1.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1.3在本规定终止之后,各方在本规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规定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规定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2. 利益冲突

12.1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中福连商城或中福连商城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商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商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中福连商城,如商户故意隐瞒此情况,中福连商城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商户的业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中福连商城无需退还商户已向中福连商城交纳的所有费用。

12.2商户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中福连或中福连商城关联企业的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中福连商城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规定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商户应赔偿中福连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3.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本规定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等。

13.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规定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3.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规定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规定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规定。

14. 特殊免责

14.1为网站的正常运行,中福连商城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中福连商城可能不定期对中福连商城网上店铺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中福连商城在本规定项下义务的履行,商户同意予以谅解。中福连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

15.1在双方就本规定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1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福连商城运营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3本规定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6. 其他规定

16.1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16.2本协议条款中福连商城享有最终解释权。

16.3本管理规定与《中福连商城开放平台合作协议》即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mallpc016.no1.35nic.com/plugins/electronDistribution/defaultImg/14781744009313185.gif